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招生学校同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 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 分:
(1)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考生、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考生。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1 与3 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再照顾10 分,累计为40 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 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不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者不予享受此照顾政策)。
(8)年满25 周岁以上的考生(1992 年8 月31 日前出生)。其中蒙古族、额尔古纳市以外的俄罗斯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 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 分,累计为30 分。其他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 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相关民政部门的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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