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工业大学
教育部院校代码:10005北京地区招生代码:050
学校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邮政编码:100124;
花园桥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院;邮政编码:100048;
工作日咨询电话:88514272
暑假期间咨询电话:67396676
(7月25日—8月29日;9:00-11:30;13:30-16:30)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校网址:http://jxjy.bjut.edu.cn
一、学校简介
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工业大学直属二级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院创办于1980年,是北京地区较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学院之一。学院全方位、多层次、高起点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学院开设了理、工、经、管、文等学科门类的十几个招生专业,设有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学历层次,目前在校生规模约2700余人。
二、学习形式及学制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其中业余学习形式学生的授课方式以面授为主,部分课程以网络和面授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每学期安排3-5门课程,面授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1-2个晚上以及周六全天或周日全天,授课地点见学校招生简章。函授学习时间以当地函授站的教学安排为准,上课地点在指定的函授站。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专升本科学制为2.5年,高起本科学制为5年。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
1.;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p;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4.;所有考生(含免试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北京考生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各区县成招办确认。函授考生报名、考试请查看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通知。
5.;北京考生网上报名时间:8月30日至9月5日;报名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报名确认时间:9月8日至10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6.北京考生报名确认:各区成招办设立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四、录取原则
1.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2.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在总成绩达到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成绩达到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本校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停办等原因)且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遵循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选择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
4.本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
1.高中起点本科:
业余文史类2030元/年;业余理工类2030元/年;
函授文史类2030元/年;业余理工类2030元/年。
2.专升本科:
业余理工类2880元/年;业余经济管理类2436元/年;
函授1740--1800元/年。
六、新生入学和复查
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将于2019年1月初以快递方式发出,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报到、交费和注册等工作。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其中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还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990年以后毕业学生的专科或以上层次的毕业信息须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能够查询,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七、毕业和学位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本科层次各专业的学生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获批后颁发学位证书。
八、附则
1.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2.学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68468283学校邮箱:jxjy@bjut.edu.cn
3.对于函授生,请关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相关信息。
4.章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执行。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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