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对象及考试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七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九条 考生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舞弊及违纪行为,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中的规定,依法处理。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按调剂志愿由我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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