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做好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
2019年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主动服务我省“一千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我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力保障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实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是地区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地区教育统一考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
(一)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州)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考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把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二)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各市(州)招考委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和“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考试期间,各地招考机构要会同本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成立成人高考安全保卫小组,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及本地的涉考有害信息,及时汇总并向上一级考试安全机构上报有关有害信息。
(三)加强考试关键环节的管理。各地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考试招生各环节安全顺利。要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全面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地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加强成人高考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健全成人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大力开展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全方位开展考试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实施考试的能力。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积极争取支持,对参与监考、巡考、评卷的考试工作人员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二、狠抓落实,确保考试录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一)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指导,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在现场确认时,县(市、区)招考办要负责组织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
(二)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未经公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加强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止冒名顶替或套读考生上学。
(三)做好计划编制工作和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成人高校在川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见教学厅〔2019]11号附件2)和有关计划编制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各阶段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和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要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要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行为,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预警或案例宣传。
(五)积极落实地区优惠政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四川省2019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见《四川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附件2)的要求,严格资格审查,细化操作程序,热情周到服务,确保地区对专科毕业退役,“军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
(一)要完善招生信息多级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信息公开任务。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含函授站点)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二)要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针对生源特点,继续加强网上评卷以及考生作答要求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各高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地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和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招生政策相关内容。要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通过建立完善考生诚信档案、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要重点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宣传,在相关宣传材料中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款。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确保宣传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成人高校要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对于在报名、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地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考试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文附件4)文件执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四川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附件
四川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
实施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分两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p:/w. (http: //www.sceea.cn ).cn)公布,第一次公布只有招生院校及专业,没有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第二次公布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根据报名统计情况确定并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的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地区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
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地区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特别提醒:根据原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考生应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定居在四川省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居留地报名。定居在四川的港澳台籍考生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居留证明在居留地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订并周知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4日至1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现场确认时间:9月15日至19日。
3.报名办法及规定
(1)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所在市(州)招考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含考生简历),按规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并依据报名网站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
完成基础信息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及其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校验并签名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各专业。
符合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要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中的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三、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二)继续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具体招生办法按《四川省2019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见附件2)执行。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26日、27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附件1)
(二)考试科目
A、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B、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C、专升本考试科目(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见附件3)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
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的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实施
各级招考办在当地政府与招考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内。有关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以及县(市区)成人高考考生生源的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本市(州)成人高考考区。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若有新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
1.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
报考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改革试点班的考生,除参加高中起点专科理科类的语文、数学(理)外语三科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农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课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川农业大学应制订专业基础课复习考试大纲并向考生公布,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并将组考方案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的加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其加试成绩计入总分,按四科总成绩划线录取。
2.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生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学校应按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业加试办法并严格按公布的办法组织考生加试。加试组考方案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加试完毕,招生院校将专业加试成绩和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统一格式以数据库和表册的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课加试成绩不计入统考成绩总分,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评卷及成绩复核工作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评卷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科评卷业务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题卡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
我省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答题卡的扫描评阅工作。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及统分工作任务,并有选派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中,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执行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强化措施,确保答题卡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
成人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ceea.cn )查询、打印。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于11月19日上午9:00至21日中午12:00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由招考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成绩通知到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六、招生录取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地区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另文通知。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基本要求。
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不含史论、编导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不含史论、编导专业)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不含药学类专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三)关于民族自治州、县(市、区)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甘孜、阿坝和凉山三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宣汉、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屏山和荥经十七县,仁和区和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上述地区的汉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除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县(市、区)招考办初审,省教育考试院复审,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相关成绩认证材料,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9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9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9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地区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单位签章确认)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凭本人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基层”人员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及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退役军人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及退役证件的原件,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招考办初审省教育考试院复审,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9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地区体育总局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5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7.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退役士兵。
同时符合上述5、6、7、8条款中的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
9.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责任明晰、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三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确保对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回应。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上学。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地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应予处理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助司法(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附件2:四川省2019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附件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编码对照表
附件2
四川省2019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
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
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川省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且2019年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招收免试专升本考生。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函授)学习,在校学制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
1.我省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含普通高职(专科)、成人高考、自考和网教)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退役军人。
2.我省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统称“下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报名
2019年四川省内举办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校及专业公布在考生报名的各市(州)招考办网站上。
凡符合招生对象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学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于2020年1月5日8:00至1月8日1:00前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办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考生网上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根据报名网站公布的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报一个省内学校及专业志愿,并于1月9日9:00至11日17:00前持相关申请资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1.专科毕业退役军人的申请资料(所有资料需附复印件两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退役证件的原件。
2.“下基层”人员的申请资料(所有资料需附复印件两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证件原件。
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资料及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考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校验并签名确认。另外,考生还须根据本人申请的免试类别如实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四川省2019年专科毕业退役军人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下基层”服务项目及合格证颁发部门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附表3。
县(市、区)招考办要对报名考生的免试专升本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会同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装订成册,由市(州)招考办收齐后于2020年1月15日前送交(寄)省教育考试院。
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四川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为考生编定考生号;其中,报名顺序号在本县(市、区)今年已报名的专升本考生报名顺序号后依次连续编排。
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25元。
各市(州)招考办将考生报名全部信息整理、核实完毕后,于2020年1月15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完成《考生登记表》的扫描制作工作。
四、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投考生报考学校审录,由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新生名册寄给有关成人高校。
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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