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2020级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525号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北京开放大学:
为做好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进程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年度审核工作,根据《关于规范管理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1997〕第177号)规定,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集中授理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2020级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备案并课时收费标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根据教育部属地管理要求,各高校(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在京高等学校)举办的2020级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总课时,课时收费标准都要进行备案审核。
2020级北京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进程、教学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的备案审核工作由我委高教处会同财务处进行。
二、有关说明
(一)2020级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各类专业总课时上限规定及单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二)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名称、类别按照教育部统一的专业名称、类别规定执行。专科、本科专业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专业代码填写。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作学制调整的招生专业其教学进程(教学计划)和教学总课时可作相应调整,其专业的类别、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三、填报表格
(一)北京高等学校申报备案审核要统一填写下列表格:
1.《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2020级新招生专业学费备案表》;
2.《北京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课时进程审批表》;
3.《专业课教学进程表》。
以上各表提交2套(A4版规格),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表由主管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
(二)教育部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学历教育招生专业要单独填写教学课时进程备案表,在报表标题正下方注明“网络教育专业”。其单课时收费标准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由于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管理体制不同等原因,各校要及时将2020级招生专业教学进程并收费审核备案通知发至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
(二)为及时掌握在京高校办学情况,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各高校要附校外办学备案表,准确注明学校在京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不含直属学习中心),函授教育辅导站、校外业余教育教学站及授课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盖学校公章。
(三)高校全套备案审核材料应在规定期间集中报送我委高教处。
(四)各高校在备案报审时,须将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的2020学年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复印件)附上。
(五)为进一步规范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北京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我委对专业名称、类别、学制、总课时及课时收费标准填报备案审核表。
(六)按照学年收费要求,每学年的收费额度要与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教学总课时的收费总额一致。
(七)根据实际需要,教学计划调整超过总教学课时的15%时,要向主管部门备案。我委将适时组织对经备案的课程教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八)为保证教学质量,现阶段,对函授、业余、脱产学习学生的混合式教学课时,一般应控制在不超过总教学课时30%,要按教学计划切实落实面授及教学辅导规定课时。
(九)我委不受理高校二级单位单独申报的教学计划及收费标准备案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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