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学杂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成人高校学费 | 3200元/学年 | 夜大一般专业 | 沪价行〔2000〕第180号 |
4800元/学年 | 夜大特殊专业(艺术类) | 沪价行〔2000〕第180号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颁发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办学收费是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也是保障人才培养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坚持按标准、公开化的办学收费制度。
第二条高等学校办学收费范围为:学生学费和代办的教材费等学杂费。
第三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校学生按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学校统一制定,详见附表。学校在每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因学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作为缴费对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批准复学后,纳入缴费对象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费、学杂费收费标准
(一)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理论、实践教学环节等修读课程的学分所产生的学杂费,按入学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除专业培养计划所列理论、实践教学环节等修读课程的学分所产生的学杂费以外,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延长学年的学生,学杂费按学生入学时学杂费标准收取。
第五条教材费
(一)教材费包括书费、讲义费等,按实际费用代为收取。
(二)向学生预收的教材等代办费,按“每学期结算,毕业前结清,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生修读课程后四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按已缴费总额与已修读学分(不含重修和本学期已开课的课程学分)费用的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二)学生缴费注册后第四周后办理退学手续的,按已缴费总额与已修读学分(不含重修学分、含本学期已修读的课程学分)费用的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三)学校向学生预收的教材费等代办费,以每学期结算,毕业前结清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第七条其它
(一)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如国家级、上海市级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费用,学校按有关规定代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其他办学费用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杂费收费管理办法》(上理工〔2005184号)和《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费收缴暂行规定》(上理工〔2016〕6号)同时废止。
附表:各层次学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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