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教招生宣传、过程管理、学费缴纳
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联合办学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邯郸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办学,现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宣传、过程管理学费缴纳工作再次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严肃招生宣传纪律。邯郸学院成教生按划定区域进行招生宣传与教学管理,严禁跨区域招生宣传。招生宣传资料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要如实反映最新的招生政策。严禁与教育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严禁进行不切实际的承诺与虚假宣传。
二、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按要求完成教学各环节的组织与实施,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资料留存完备、归档有序。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冀价行费[2008]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成教学生学费缴纳标准,严禁多收费、乱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具体标准如下:
文科函授700元/生/年;文科业余900元/生/年。
理科函授900元/生/年;理科业余1100元/生/年。
艺术函授1200元/生/年;艺术业余1500元/生/年。
体育函授1200元/生/年;体育业余1500元/生/年。
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定期对各函授站、联合办学单位办学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并查实存在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联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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