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主要承担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培训以及本、专科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两个层次,学习方式全部为业余,授课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 2020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拟招生专业共计10个,专业信息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学历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招生范围 | 总学费(元) |
1 | 学前教育 | 文史外语类 | 高起本 | 5 | 业余 | 社会招生 | 8449 |
2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社会招生 | 5814 |
3 | 美术学 | 艺术类 | 专升本 | 3 | 业余 | 社会招生 | 9158 |
4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3864 |
5 | 小学教育 | 教育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4228 |
6 | 英语 | 文史中医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5778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3808 |
8 | 地理科学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4032 |
9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4096 |
10 | 书法学 | 艺术类 | 专升本 | 2.5 | 业余 | 在职教师 | 6600 |
注:我院2020年录取新生的学费标准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3月审批的标准执行。上述表中的学费标准为往届生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第六条 我院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计划执行。各专业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报考条件、报考流程以及专业课加试等相关信息,详见我院2020年招生简章。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教育教学窗口查询。
第七条 我院面向北京市在职教师招生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思想政治教育、书法学、地理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七个本科专业为招生改革试点专业,由我院自主组织入学考试。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基础教育在职教师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和流程可登录我院网站教育教学窗口查看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招生改革试点专业招生说明。
第八条 我院面向社会招生的学前教育(高起本)、学前教育(专升本)、美术学等三个专业为统招专业,考生需按统一要求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九条 报考社会招生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社会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须参加专业课加试。我院专业课加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北京教育学院黄化门校区(东城区黄化门街5号),考生须持身份证、报名复核单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条件之一。
第三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统招专业依据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加试合格线由我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划定,我院认可其他高校的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条件的统招专业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数进行投档并计入总成绩,我院按照总成绩进行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向我院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对录取不足15人的专业将不予开班,同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对于不开班专业,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校内其它可开班专业。不同意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我院予以退档。退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面向在职教师招生的招生改革试点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院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招生录取方案进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被录取后,需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愿放弃学籍,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上级规定以及我院招生章程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办公地址: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招生网址:http://www.bjie.ac.cn →教育教学 →学历教育
咨询电话:62018382、82089138。
监督电话:82089120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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