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师专成考艺术加试通知
各学习中心:
按照辽招考委字【2020】3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成考需要参加艺术加试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学习中心组织好学员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一、加试科目、时间、地点
专业 | 加试科目 | 加试时间 | 加试地点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素描 | 10月11日8:30分-10:30 | 锦州师专成人教育部(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九号,市工人文化宫路南)。二楼画室 |
音乐教育 | 声乐或器乐 | 10月11日8:30分 | 锦州师专成人教育部(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九号)市工人文化宫路南。四楼教室 |
二、考生需要持身份证、《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样表)》(见附件),换领加试准考证。
三、考生自带素描用具(纸张学校提供)或器乐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考生若不按时参加专业加试,一律不安排补试,无加试成绩不予录取。
五、考生防疫须知:
1.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并在参加专业加试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2.考生通过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教部网站http://cjb.jzsz.com.cn/自行下载打印《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专业加试考试当天进入教学楼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将填写完整的《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艺术加试咨询电话:0416-3127845
七、附件:《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样表)》
2020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样表)
地市、县 |
| 身份证反面(个人信息面)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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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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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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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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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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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其同住家庭成员 | 是否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 是 | □ | 否 | ||
是否是既往新型冠状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 □ 是 | □ | 否 | |||
是否是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 □ 是 | □ | 否 | |||
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 是 | □ | 否 | |||
是否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 □ 是 | □ | 否 | |||
是否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 □ 是 | □ | 否 | |||
是否为实施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 | □ 是 | □ | 否 | |||
是否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 | □ 是 | □ | 否 | |||
是否核酸检测为阳性。 | □ 是 | □ | 否 | |||
考生承诺 | 本人已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知晓、明确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已按相关要求做好了个人健康状况自查和相关防控措施,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
备注:按要求在□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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