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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

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2021年09月07日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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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试题: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

5[.多选题]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组织是:(  )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中国法学会

C.中国文联

D.联想集团公司

[答案]BC

[解析]《民法总则》第87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90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据此可知,社团法人至少需要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有会员,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展开活动。本题中A选项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经营性质企业,D选项联想集团公司属于营利公司,BC选项均是非为营利目的且有会员,符合民法总则关于社团法人的定义。故,本题应选BC。

6[.多选题]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B.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有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依《民法总则》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C。

7[.多选题]杜某与陈某设立了一家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公益基金,设立过程中杜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购置硬件设施,陈某以基金的名义为基金购买软件设施。其后,基金因为管理不善终止运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基金主张债权

B.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陈某主张债权

C.基金权力机构可以决议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杜某与陈某

D.若基金章程和权力机构未对剩余财产作处理,主管机关可将其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

[答案]AD

[解析]《民法总则》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请求基金或杜某承担责任,选项A正确;因为陈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基金设立成功,所以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无权请求其承担合同责任,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权力机构虽然有权通过决议分配剩余财产,但是仅能决定将其用于公益目的,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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