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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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考前模拟训练及答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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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A项说法太绝对。根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32.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A项错误。B项正确。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C项错误。D项“分割共有房屋”,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33.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19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超过20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依法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B项正确。
3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因此B项正确。
35.甲、乙、丙三人于2012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是无效的.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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