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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计划练习题(3)

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2022年02月07日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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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计划练习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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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39.试述可撤销婚姻。

案例分析题

40.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观众喜爱的著名小品演员,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来提高晚会的知名度和门票收益。因此该演出公司与某甲签订合同,约定于新年晚会上由某甲出演小品节目,演出结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会当天,由于当地雾气较重,航班停飞,某甲无法按计划赶赴晚会。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为其出演。问:

(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为什么?

(2)其徒弟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为什么?

41.一天早晨,刘莉将自家的一只黑贝犬,带上犬链,牵到楼门准备遛早,遇上邻居张老太太。张老太太见该犬很可爱,便驻足观赏,谁料这只犬一时兴起,竟扑向张老太太,张老太太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I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等人民币1.2万元。张老太太请求刘莉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刘莉认为,当时狗虽然有扑向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张老太太,而张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问:

(1)张老太太为躲闪扑向自己的狗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2)刘莉应否承担张老太太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

39.【答案要点】 (1)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方得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的婚姻。

(2)婚姻可撤销的原因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

(3)撤销婚姻的程序

①婚姻撤销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②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及请求权行使期间: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解析】 可撤销婚姻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应熟记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种,即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还应特别注意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关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和程序及法律后果在答案中已有表述,在此不再赘述。另外,在回答各要点时,应对各要点进行必要的展开和论述。

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 (1)不能。理由:《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题中合同约定由某甲在晚会上出演小品节目,其演出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员,有相对的知名度和人气,具有特定性。该演出行为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实施,是属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为,因此,某甲无权委托他人代其演出。

(2)不属于无权代理。理由: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这些行为主要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违法行为或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代理的行为。

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代理。

【解析】 本题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为区别于事务性的委托承办行为。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为不能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所以徒弟乙的代为演出行为不是代理行为,某甲的行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为。其次要注意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不得代理,必须由义务人自己亲自实施。

41.【答案要点】 (1)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理由: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案件。本案中张老太太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由于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张老太太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刘莉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老太太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张老太太也不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莉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首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成立须具有以下要件:第一,须有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首先,加害动物必须为饲养动物,即为人们管束喂养的动物。野生动物,因无管理人,其造成的损害,谈不上由谁承担责任。其次,饲养动物所为加害行为,必须是指基于动物的本能,而非受人的驱使。如无人看管的狗在大街上咬伤行人,这属于动物的本能动作。但如果狗是在人的驱使下去咬伤路人,则此情形不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是应由动物驱使者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第二,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第三,须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本案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都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论刘莉有没有过错,只要是她饲养的狗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她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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