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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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常态备考题(23)
40.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l0元钱,共计6 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 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 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 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遂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没有清偿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 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41.某影楼摄影师甲为新婚夫妇乙、丙制作婚纱照,效果极佳,经乙、丙同意参加摄影展,受到好评。某药业公司见后便与甲协商,利用该照片进行药品的广告宣传,甲未经乙、丙同意擅自做主,将照片交给某药业公司并收取稿费1000元。某药业公司便将该照片使用于其壮阳药品的广告宣传上,且将该照片上丈夫乙的头像以另一男子的形象进行覆盖,配以“某某药,安神固精,有效增进夫妻感情”等广告词。该广告大肆传播后,造成不良影响。问:
(1)甲的行为具有什么性质?为什么?
(2)某药业公司侵犯了丙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3)本案中侵权人分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40.【答案要点】五兴石碴厂与吴记石碴厂债务纠纷一案,因张某等5人是合伙关系,所欠吴某2 500元债务是合伙人的共同债务。按照《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这5人对债务都有偿还责任,都是债务人,而且负连带责任。
理由:从事实来看,五兴石碴厂欠债在先,张、高两人退伙在后。两人退伙时,2 500元债务已经存在。《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解决本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41.【答案要点】(1)甲将乙、丙的婚纱照用于参展是合法行为。甲将照片交给某药业公
司并获取报酬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理由:《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甲将乙、丙的婚纱照用于参展,是经过照片所有人同意的,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而是合法行为。而甲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药业公司的报酬,未经照片所有人乙、丙的同意将照片交由药业公司使用,是侵犯乙、丙肖像权的行为。
(2)某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丙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理由一:《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某药业公司未经照片所有人丙的同意,而将照片用于该公司药品的广告宣传上,其行为侵犯了丙的肖像权。
理由二:《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该药业公司将丙的照片用于壮阳药品并配以“某某药,安神固精,有效增进夫妻感情”等广告词广泛传播,给丙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药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丙的名誉权。
(3)甲应对乙、丙承担侵害乙、丙肖像权的责任,某药业公司承担侵害丙肖像权和名誉权的
责任。
理由: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甲侵犯了乙、丙的肖像权,药业公司侵犯了丙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肖像权和名誉权都属公民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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