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现代金融学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从事各项金融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学制
专业 | 层次 | 报考类别 | 学习形式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生﹒年) |
金融学 | 高起本 | 文理 | 函授 | 5 | 2600 |
主干课程
哲学、西方经济学、线性代数与概率统计、英语、会计学原理、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财政学、统计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国际结算、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国际金融、中央银行学、网络金融 。
毕业
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湖北经济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审核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认证。对符合学士学位证书办理条件的毕业生,经学生本人申报,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就业方向
毕业后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就业:(1)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
(3)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6)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7)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9)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本专业信息仅供参看,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