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的设计方法,获得职业建筑师基本训练,能从事城市与建筑领域内的规划、设计、监理、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建筑工程技术人才。
核心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语言综合能力;
2.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用多种方式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计算机文字、图形、数据的处理能力;
3.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掌握人的生理、心理、行为与建筑环境的关系,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知识、社会文化习俗、法律与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建筑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
4.初步掌握建筑结构及建筑设备体系与建筑的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关系的基本知识,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常用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性能。具有合理选用和一定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多工种间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项目前期策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绘制的能力,具有建筑美学的修养。
学制及学习形式
2.5年 函授(兼招二学历)
主干课程
邓小平理论、英语、阴影透视、场地设计、建筑构造、建筑结构选型、建筑经济、管理与法规、建筑历史、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居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建筑设备与节能
毕业及学位
我院招收的函授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有关文件精神,合乎规定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该信息仅供参看,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