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要求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能。
学制及形式
2.5年 业余
课程设置
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保险精算、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人寿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保险营销学、公司金融、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法、民法、国际商法、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责任和信用保险、社会保险、保险投资、保险会计、保险学原理和保险理论与实务专题、运筹学、利息理论、精算数学、生命表构造与设计、寿险精算实务、资产负债管理、损失分布、风险理论、人口理论、社会保险等。该系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政府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资、证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003年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出国深造占33.9%,其余就业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金融及企事业单位。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
(本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考试院或院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