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熟悉国际法,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和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学制及学习形式
2.5年 函授
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等。
学历学位
1、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大学毕业证书(成人教育)。
2、优秀本科毕业生达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位外语合格要求、符合山东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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