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经济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与技能;熟悉我国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阅读能力和相当的外语听、说、写、译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
学制
3年
主干课程
保险学、金融学、保险精算、保险法、海商法、海上保险、保险经营与管理、再保险、金融企业财务会计、社会保险、保险营销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投资经济学等。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