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那么,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注意什么?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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