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如何申请?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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