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
市 县(市、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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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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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代码 |
| 毕业学校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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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 ||||||
主管部门审核 |
主管部门签章: | ||||||
县区招考机构 |
审核人签名(盖章): |
注:1.此表由申请加分录取的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县(市、区)报名点初审(符合代码24加分的考生不必填写申请表)。
2.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下页。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认定;残疾考生现场审核时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市、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现役军人、武警、警察须出具本人工作证件;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
4.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
代码 |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
20 |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
21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
22 | 现役军人、武警、警察,加20分。 |
23 |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
24 | 年满25周岁以上〔1995年8月31日之前(含1995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
25 | 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30分。 |
26 | 25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后(含1995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30分。 |
27 | 年满25周岁以上〔1995年8月31日前(含1995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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