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成人高考 - 备考资料 - 专升本 - 民法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七

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2021年09月15日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成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七

点击查看: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汇总

31[.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售予乙,并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30%,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待乙付清房款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在3月10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已经移转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同年7月1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无权占有

B.因房屋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丁无法办理过户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假设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预告登记、多重买卖、返还原物请求权等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A选项错误。选项B,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其中包括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预告登记已经超过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B选项错误。选项C,同样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CD。

32[.多选题]甲将一套自住房卖给乙,并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好友丙担保,将该房抵押给丙的债权人丁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现丙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丁要求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乙

B.丁依据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权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C.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D.丁依据与甲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权要求甲承担担保义务

[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故丁未经乙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丁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甲承担物权法上的担保责任,但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丁有权要求甲承担抵押合同的担保义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33[.多选题]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手机和充电器

B.上衣和裤子

C.电视机和遥控器

D.床和床单

[答案]AC

[解析]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归一人所有的物。根据上述标准,本题中手机和充电器、电视机和遥控器为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34[.多选题]对非因法律行为的原因而取得所有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通过合法建造行为修建房屋的,自该房屋建成之日起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B.乙与合伙人产生争议,因法院的判决而获得了作为合伙财产的房屋的所有权,乙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获得房屋所有权

C.丙因法院的离婚判决而取得家中电脑的所有权的,丙自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之日起可以出卖该电脑

D.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丁拍得了某执行财产,自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获得该财产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关于物权原始取得及其行使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设立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B、D选项正确。B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取得物权的,自该判决书生效时,该物权得以设立。故C项说法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C。

35[.多选题]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A.买卖房屋获得价金10万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抵押权人基于房屋所有人在其房屋上设定抵押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问题。本题中,价金的取得是依据买卖合同,抵押权的取得是基于房屋所有人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属于创设的继受取得,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依据继承这一事件。因附合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取得的。故ACD项正确。

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成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

热点推荐:

2021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2021年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1年成人高考全国招生高校计划汇总

2021年成人高考全国学费收取标准汇总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中国教育在线成考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202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等信息。
2018年成人高考进入备考阶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的相关知识点,大家平常复习的时候可以多背多记。
2018年成人高考进入备考阶段,对于许多专升本的考生来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是他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复习和背诵的科目,要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要识记的知识点有很多,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民法》考点速记笔记,希望大家在平常复习的时候多记记。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请选择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没有选项
*
*
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声明:(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查看自学考试最新资讯 查看远程教育最新资讯

成考专业快选

广东
浙江
江苏
北京
上海
重庆
四川
山东
安徽
河北
湖北
河南
湖南
陕西
福建
山西
江西
广西
云南
天津
海南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内蒙古
新疆
贵州
宁夏
甘肃
青海
西藏
全部
高升专
专升本
高起本
全部
文史类
艺术类
理工类
体育类
医学类
经管类
教育类
法学类
农学类

成考热门专题

成考热议话题

成考推荐文章

您好,当前有专业客服人员在线,让我们来帮助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