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教育在线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练习题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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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难点练习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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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其是否有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尚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处分权限欠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或者权利,一般不生处分的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于实施行为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则发生效力。
(3)代理权欠缺。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因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该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效力.但若经本人追认,则对本人发生效力。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债务人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转让债务的行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经债权人同意后,则可为有效。